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 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经 济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切实 做好“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围绕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 个湘西”,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稳住经济大盘,努力实现全年经 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州实 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财税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实施制造业等 6 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基础上,按要求在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2.加快退税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 实存量留抵退税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确保上半年留抵税额大头落地。根据分行业、分存量增量留抵退税动态情况,分级次、科学合理制定退税预期目标和分月退税工作 计划,按要求加快推进退税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 财政局)
3.加强退税风险防范。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动态监控, 全面规范退税流程和相关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积极争取转移支 付资金,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快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强化 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和库 款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5.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及时收回部门基本支出、结转一 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财政拨款及沉淀闲置的单位资金,统筹用于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和重点民生保障。(责任单位:州财 政局)
6.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台 账,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 6 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 施、综合交通枢纽、能源、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 设施、生态环保、应急物资仓储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 债券项目,及时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争取我州更多项目获得支持。建立专项债项目政银企定期对接机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 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 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 局、州直相关部门)
7.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降低贷款担保费率,免收贷款保证金。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落实省财政继续对符合条件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融资担保公司)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国省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 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落实国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 扣除比例由 6-10 提高至 10-20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州直相关部门)
9.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预留给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州直相关部门)
二、落实金融政策
10.落实还本付息政策。加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 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行 业的差异化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 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 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对出租车司 机、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 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 息。(责任单位:湘西银保监分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 金融办)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将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优惠政策,更好的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湘西州中 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
12.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作用,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降息、延期。结合企业 需求、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因素,延长贷款期限,适当拉长周期。加快开展制造业企业应收账款和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全州十大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推动围绕保民生、 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领域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湘西银保监分局)
13.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 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 生态环保、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以及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湘西银保监分局、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州工信局等州直相关部门)
14.提升企业园区融资便利度。鼓励在省级产业园区设立融资担保平台,落实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 “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善担贷”“共享贷”等批量担保业务合作产品,推动融担业务拓展。做实园区实体金融超市,在园区政务服务窗口设立金融超市并代理担保服务,加强湘西州信易贷平台推广运用,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缓释和补偿基金。(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
1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抢抓国家即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等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大企业上市融资奖补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 州发改委、州工信局)
三、落实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16.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兴寨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加快推进凤凰县乌巢河水库、花垣县五龙冲水库、保靖县茶园河巴科水库等续建水库工程,6 个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及凤凰县龙塘河等 34 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梳理今年及后续重大水利工程清单,积极谋划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争取国省支持。(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以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 设为契机,全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加快 推进湘西机场及配套工程、张吉怀高铁吉首东站配套基础设施、桑 植-龙山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抓好G209 高新区至凤凰县城(吉凤融城大道)、铜仁—吉首高铁客运专线、湘 西航运建设二期工程等项目前期,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加快通用机场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底前新开工建设吉首、古丈、永顺、 龙山等 4 个通用机场。积极抢抓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机遇,加大汇报衔接和项目谋划、项目包装力度,推进辰溪至凤凰高 速、福州湄洲湾至重庆高速(湘西段)、张家界至贵州梵净山高速(湘 西段)等项目纳入国省规划“笼子”。落实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 县规划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补助参照国家西部地区标准。(责任单 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8.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 好农村路”,确保今年完成 180 公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300 公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400 个新建村组停车场,加快张吉怀铁路湘西段建设施工过程中受损公路修复。(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 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
19.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综合道路、供水、供气、防 洪排涝、公共卫生等方面,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加 快实施 105 个老旧小区改造和 416 户棚户区改造,今年内开工建设 49 个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券、中央财政资金、发行企业债 券和项目收益票据。加快推进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湘西州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 人防办>、州发改委)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持续做好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相关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制改革,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 试点,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
21.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抢占新型基础设施新一轮发 展先机,谋划包装一批 5G 基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信息、科技、物流等 产业升级基础设施项目。有力有序推动 39 个列入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清单尽快实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 运输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科技局等州直相关 部门)
22.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通过“云招商”“云签约”等方式推进招商活动蓬勃开展。深入开展“引老乡回家乡建家乡”活动,聚焦 10 大产业链建设,吸引更多湘商回归。加快推进招商项目落地,提升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竣工投产率。(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等州直相关部门)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国家对一定排量以 下乘用车减半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及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 理的政策文件。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落实 关于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的要 求。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研究出台刺激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专项激励政策,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让利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公安局等州直相关部门)
24.抢抓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国省干线、 高速公路、住宅小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和引导更多专业第三方充电运营机构加大在我州投资建设力度。新配车辆和老车换新单位从州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 50; 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20。(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5.促进文旅等行业消费。继续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州县政策专项在去年的基础之上,再新增1000 万元用于支持文旅行业复苏发展。深入开展“湘西人游湘西” 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工会、团建、研学等活动,持续为景区注入客源。落实有序放开跨省旅行政策,结合暑假、国庆等节假日旅游高峰,组织开展“文旅消费”专项活动,激发社会文旅消费热情。依托省、州旅发大会,积极开拓长株潭、周边地区等客源市场推介,引来客源、引燃消费。(责任单位:州文旅广电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
2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 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 业纾困作用和稳就业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重要 商品物资保供工作。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 加快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交通 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
四、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 2022 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政策,按照省要求力争在6 月中旬之前发放到位。落实国家 2022 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确保将州储备粮合格率由 80以上提高到 100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发改委)
28.加快下达农业补贴资金。大力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 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 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29.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扎实推进以水、风、光、生 物质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产业,加大项目建设规模争取和新能源装 机总量提升,力争年内新开工 50 亿元能源投资项目,重点推动凤凰两林禾库、古丈大面山、永顺大青山、龙山大灵山、泸溪钩头 山、吉首丹青等风力发电项目。鼓励规范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 目,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鼓励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加快推 进永顺凤滩、保靖碗米坡、花垣十八洞等抽水蓄能项目前期,争 取早日开工建设。启动泸溪县天然气长输管线、永顺、古丈支线 管网和重点镇“天然气下乡”工程建设,加快实现全州天然气“一 张网”。(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 村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国网湘西供电公司)
五、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30.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全面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不合理收费,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 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实施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
31.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州内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6 个月租金,鼓励引导私人业主房东对租金进行优惠减免。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发改委)
3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及给予用人、用电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州交通运输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州发改委、 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 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 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 名单”制度,加强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引 导企业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 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原则上不要求停产。(责任单位:州工信 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卫健委)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求,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落实“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举措。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财政局)
35.加大对物流行业的支持力度。争取省在我州布局建设一批 区域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和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加快推进湘 西州物流仓储冷链工程建设、湘鄂渝黔现代农业产业园武陵缘现 代农产品大市场、吉首市武陵山区食药仓储冷链配送中心、凤凰 现代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配送产业扶贫、永顺县特色农产品物流 冷链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产。加大政策宣传力 度,引导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司机之家”运营企业 等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 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六、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升 15 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升 10 万元。降低购房税赋, 年内对个人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 90 ㎡及以下的减按 1%征收契税,超过 90 ㎡的分别减按 1.5%、2%征收契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毛坯房按照 3000 元/平方米执行,精装修房按照 4500 元/平方米执行,对使用预售资金用于缴纳其它地块出让金的可按照 20比例进行下调。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排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税务局)
37.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 岗返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至50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全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截止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 20%。落实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 1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
3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受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 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 2022 年 12 月底。其他特困行业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交通运输局)
39.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 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积极争 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范围。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激励机制,重点针对建筑业、 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开展农民 工培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积极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 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40.加快促进农村人口进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 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 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
41.促进重点人群稳就业。突出抓好脱贫人口、易地搬迁群众、 农民工、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今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 2.3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 70 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省定任务以内。(责任单位:州 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教体局)
42.落实保供稳价政策。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 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健委、州财政局)
4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全力争取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执行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户保”、低保“渐退期”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补助或救助,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年提高标准增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 月底前发放到位。推动医保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DIP 支付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州医保局、 州财政局)
44.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州 9 件21 小项重点民生实事和州政府 15 件民生实事,加快推进特殊群体健康保障、老年人服务保障、中小学安防设施建设、农村饮用 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城乡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等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全州所有县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 600 元/月、4600 元/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360 元/年、5980 元/年以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州直相关部门)
45.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监督帮扶机制完 善和落实,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 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开展精准帮扶。用好防返贫致贫风 险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责任单位:州 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等州直相关部门)
46.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非煤矿山、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象,坚决做到“九不准”。(责任单位: 州应急管理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4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西州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常务副州长 任常务副组长,各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和州直相关单位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由州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分管副州长为分管行业和部门政策落实的责任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行业和部门政策落实统筹和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州政府办等州直相关部门)
48.建立高效推进机制。发挥副州长分管行业和部门政策落实的统筹督导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发挥州直部门政策落实主体责任,方案中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落实本条政策,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负责落实涉及本单位分管行业领域的政策。发挥各县市政府和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实施方案政策在本辖区落地见效,尽快形成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政策效应。发挥配套政策效应,各县市(区)及州直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省专项政策以及州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落实细则,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兑现政策。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等支持。加强政银企担保合作,引导金融机构设置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州、 县财政要拿出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支持相关政策和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州财政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等州直相关部门)
49.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园区、企业、项目单位,向企业宣传政策,及时让企业和项目单位知晓;通过 “放管服”改革将更多政策兑现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和“一 网通办”内容,推动政策快捷精准落地,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 一公里”。(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等州直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导督办。将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督办,实行“一月一调度、 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县市(区),给予及时鼓励;对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提醒、通报、约谈,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